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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江案鉴】“大客户”竟是“大忽悠”?南城多名商家被骗!
时间:2026-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购买大量香烟的客户竟然是给不起货款的骗子,商家这一波简直血亏……


案情经过

杨某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负责向南城县的超市、杂货店推销白酒,结识了众多商铺的老板。日常花钱大手大脚的杨某上班的工资远远不够他挥霍,因此动起了歪心思,对商铺老板说自己有能力将香烟高价卖出,为了骗取信任,还编造需要香烟去送礼、办酒席、卖到赌场等虚假的理由,以此通过赊账的方式从商铺拿到香烟。

实际上,杨某并不需要香烟,也没有能力高价卖出,他将从各个商铺处骗取的香烟以低于收购价的金额卖出,套出的钱款部分用于向商铺支付购烟款,以此继续骗取他人的信任,部分用于个人挥霍,比如购买豪车、吃喝等,一天甚至能花费上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商铺老板多次催促杨某给付购烟款,杨某一直拖着,经商铺老板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就将杨某抓获。经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杨某在明知自己无法付清货款的情况下,仍以收购香烟的名义,套取现金供自身挥霍,诈骗九位商家共计三十余万元。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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