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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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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民检察院院情简介
时间:2020-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南城县基本情况

南城置县历史悠久,距今有2200多年,是江西省置县最早的18个古县之一,素有“赣地名府、抚郡望县”之称。明太祖朱元璋的六世孙益端王朱佑槟曾就藩南城,史称建昌府。这里文风鼎盛、人文荟萃,享有“中国麻姑文化之乡”“江西书法之乡”称号,孕育出麻姑文化、洪门文化、建昌帮中药文化等影响深远的地域文化,唐代颜真卿留下了被誉为“天下第一楷书”的《麻姑山仙坛记》。

南城县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抚州副中心城市,是省直管试点县,位于抚州市中部,县域面积171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0万亩,水域面积14万亩,林地面积173.5万亩。全县下辖10镇、2乡,共15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8.63万人,城镇化率62.64%,现有基层党(工)委20个,党总支74个,党支部609个,党员15099人。

二、检察概述

南城县检察院座落在南城县建昌北大道行政新区,建成于2009年,占地面积13亩、主楼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附属楼面积1100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超过45%的办案和办公、专业技术用房一幢。内设机关食堂、工会活动室、阅览室、多个多功能会议室等配套设施,办公环境舒适,为干警开展多样化文体活动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南城县院现有编制34个,其中政法专项编31个,工勤编3个。本院实有人数3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9人,工勤编3人,其中检察官12人,检察辅助人员(含司法警察及试用期公务员)12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另有聘用书记员12人)。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5个部门。

实有人数中,共产党员21人,非党员11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党组成员6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检委会委员11人。副科级以上人员12人。

实有人数中,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26人,大专学历1人,大专以下学历2人。干警中35岁以下的12人,36-45岁的3人,46-55岁的14人,56以上的3人。

近年来,南城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院第一检察部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院团委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被检察日报社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文明接待室”;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队伍连续多年保持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发生的记录。

三、履职情况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民事、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责,以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在护佑民生、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一是坚持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着力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彻查严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涉黑涉恶案件由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办理的要求,坚持模块化、亲历化、一体化办案模式,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凝聚攻坚合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夺战果。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36人、起诉45人,孙强、周兵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宜黄邹芳骏、邓书生、陈资伟等21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志其、龚维等19人诈骗、敲诈勒索案受到依法严惩。依法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原则,组建检察官办案专班,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不认定涉黑恶案件2件,不捕3人。

协同联动,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骗取贷款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2人、起诉5人。聚焦绿色崛起,全面深化生态检察,严惩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共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29人。坚决响应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做好精准扶贫,组织全院科级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全面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积极协助帮扶的鄱阳村建设新自来水厂,项目投资350余万元,有效解决全村的饮水问题,以异地安置房的标准改造校舍,为3户贫困户解决了住房困难。2019年鄱阳村共有8户32人实现脱贫。在做好包村扶贫工作同时,选派15名党员对临江路社区15户城镇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其中救助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

精准施策,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积极开展领导班子走访民营企业活动,做到法律政策宣传到位、风险防范指导到位、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到位。认真排查梳理汇总本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优势,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认真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在押的涉案民营企业人员案件实行每案必审,全年共对7名在押民营企业人员进行审查,5人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其中丁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精品典型案例

担当作为,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积极发挥检察各项职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提前介入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2件,批捕2人,起诉3人。强化信访维稳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信访、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在切实保障群众和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预警预测预防,保证疫情期间涉法涉诉风险不积累、不扩散、不升级。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从快起诉2人。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本县废弃口罩管理不到位、群众随意丢弃口罩的行为,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深入我县校具园区开展“两宣一帮”活动,重点宣传介绍违反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与县看守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人员收押、释放、视频提审、民警全封闭式执勤、后勤保障等各项要求,切实保障了疫情期间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是坚持将司法办案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全力营造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一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70人,提起公诉320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0.6%,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55人,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50人,黄赌毒案件120人,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涉枪涉爆犯罪35人。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严格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认真听取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意见,适用范围覆盖所有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逐月上升,单月适用率提升至91.2%以上,有效化解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妥善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建立办信工作专班,及时将群众信访件导入司法办案程序,明确司法责任,杜绝层层转办,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52件,具备回复条件的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全部在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做到应回尽回、能回尽回,让群众少跑腿、有盼头。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践行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1人,起诉53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9人、起诉22人;精准帮教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制发《未成年人防范校园暴力、性侵害教育手册》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宣传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问题,向县教育体育局送达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10名中层以上干警担任乡镇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讲座10场,覆盖师生2000余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在建设人民向往的平安家园过程中,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自己的努力书写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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