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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江案鉴】店铺藏赌窝,2人落法网
时间:2026-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经过

熊某偶然间听说组织他人聚众赌博能快速赚钱,便动了歪心思。她将主意打到了丈夫经营的店铺上,认为店铺日常有人往来,不易引人怀疑,还不用额外缴纳租金,是个“理想”的地点。随后,熊某找到丈夫的姐姐李某,两人一拍即合,于是立马买了三台麻将机搬进店内。

两人私下召集熟人前来利用打麻将抓码的方式进行赌博,还制定了“抽红钱”的规则——每局赌博结束后,从中抽取一定数额的“红钱”。同时,两人还特意准备了零食、水果,供参赌人员食用。起初,两人行事十分谨慎,只在熟人圈子内召集参赌人员。之后,熟人带朋友,圈子逐渐扩大。


不久几人就被民警现场抓获,经查明,熊某、李某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得数千元,涉案金额总计二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经审查,熊某、李某两人对自己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李某涉嫌赌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熊某、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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