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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江案鉴】警惕“隔夜酒”,人醒酒未必“醒”
时间:2026-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仍有人存在一种认知误区:认为晚上喝酒,睡一觉第二天醒来就是“清醒”的,开车上路肯定没问题。然而,“隔夜酒”同样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案情经过

2025年4月25日晚,宁某某与同事耕完地后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半斤左右白酒。次日早上6时许,宁某某自认为已经“酒醒”,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从A镇出发前往B镇某村,7时左右车辆行驶至某村路段,宁某某因刹车不及时,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三轮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宁某某主动报警并在原地等待交警。经鉴定,宁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86.9mg/100ml,宁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定,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并起诉至法院,宁某某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检察官提醒

睡醒不等于酒醒,酒虽隔夜,隐患犹存。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受饮酒量、酒精度数、个人体质等多种因素影响,大量饮酒后,酒精完全代谢可能需要24小时以上。即便饮酒后次日清晨感觉头脑清醒、无醉酒不适感,体内酒精含量也可能仍处于酒驾或醉驾标准,此时驾车依然属于违法行为。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牢牢守住出行安全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对社会负责。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

立案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或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且<150mg/100ml且存在其他从重情形。

行政处罚:即使未达到80mg/100ml的刑事立案标准,只要达到20mg/100ml,也属于酒后驾驶,将面临暂扣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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