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近年来,电子烟在年轻人中逐渐盛行,成为部分人追捧的“潮流单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动起了“歪心思”,在电子烟中非法添加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让普通电子烟变成一吸就“上头”、极易成瘾的“毒烟”,这类“加料”电子烟也被俗称“上头”电子烟,其迷惑性强,往往让年轻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毒品陷阱。
南城县一男子廖某为追求刺激,偶然接触到“上头”电子烟,吸食后很快产生依赖,渐渐深陷其中。后来,他发现手上多余的电子烟烟弹有人愿意高价购买,便动了转手售卖牟利的念头。其明知在他人处购买的电子烟烟弹含有国家规定的管制的麻醉或精神药品,仍非法将该烟弹高价出售给周某、程某等人吸食,从中非法获利。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县法院判决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本规定中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