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某一心想赚点轻松钱,琢磨着过往货车司机常有闲置油料可卖,倒手就能赚差价,便在自家住处门口悄悄立了块“收油”牌子,凭着这点“门道”,专等过往货车司机上门卖油,日子久了,倒也成了不少司机默认的“油贩子”。
八月的一个深夜,万籁俱寂,时针刚指向十二点,一阵急促的叫喊声突然从后院传来:“老板!收油吗?”睡梦中的游某猛地惊醒,披衣快步出门查看,只见吴某等三人驾着一辆面包车停在院中,神色有些慌张。“收呀,你们把油拿出来就行。”游某随口应道。
吴某三人便麻利地从车上搬下东西 —— 先抬下来的不是油桶,竟是一套抽油泵、油管等工具,紧接着,二十多只沉甸甸的油桶被陆续搬下车,桶里装满了深色柴油,还散发着淡淡的油味。游某的目光在抽油泵和油桶间一扫,心里瞬间有了数,一个念头飞快闪过:“这伙人深更半夜来卖油,还带着偷油的家伙事儿,一下拿出这么多柴油,肯定是偷来的!这手法,跟我以前偷油时一模一样!” 他压下心头的波澜,没有点破,反而借着夜色压价,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爽快收下了这批柴油。
有了第一次的默契,吴某等人便成了游某的 “固定货源”。之后几个晚上,每到十二点左右,吴某三人都会准时上门,送来偷来的柴油,游某则照单全收,一次次在深夜的院子里,完成这笔笔见不得光的交易。前前后后,这样的交易又悄悄进行了四次,游某只顾着盘算盈利,早已将法律红线抛到了脑后。
不久几人被警方抓捕归案。经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游某明知吴某等人售卖的柴油系盗窃所得,仍多次低价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县法院依法判决游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