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的一天下午,吴某驾驶一辆皮卡车至南城县建昌镇某小区送货。当其卸货完毕准备离开时,发现一单元楼下停放的三轮车上有两套全新未拆封的格力空调。见送货人员正搬运其中一套上楼,吴某竟心生贪念,先跟随送货人员上楼观察环境,返回后立即将皮卡车倒至三轮车旁,徒手将剩余的一套空调搬入自己车内,随即驾车逃回家中,将空调藏匿于自家屋后竹林。送货人员返回时,发现三轮车上空调被盗后遂报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调取小区监控视频,发现吴某有作案嫌疑,遂传唤吴某,吴某到案后对自己盗窃空调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南城县价格认定监测中心鉴定,被盗空调价值2800余元。
经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且吴某具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决定批准逮捕吴某。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因贪小利而犯法。广大群众也要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财物,发现问题及时报警,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