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时口腹之欲,设下陷阱猎捕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仅葬送无辜的生命,更是陷入面临法律制裁的窘境。
案情经过
为了美餐一顿,家住新丰街镇某村的程某特意赶了趟集,买好铁质捕兽夹等工具等待行动。2025年1月份某天,心痒难耐的程某拿上赶集买好的工具在附近的山场上进行捕猎,非法狩猎到2只兔类和3只鸟类野生动物。经鉴定,程某非法狩猎的2只兔类野生动物为华南兔,价值80元/只,3只鸟类野生动物为珠颈斑鸠,价值为300元/只,总价值为1060元,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然而这两类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最后都成为了程某的“盘中餐”。
经审查,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因其有前科及多项行政处罚记录,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程某提起公诉,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某犯非法狩猎罪,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检察官提醒
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数量多少、获利与否,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若发现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