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不一定能结识“白马王子”
也有可能撞上窃贼
女子与网恋男友“奔现”后变成情侣
谁料竟然引狼入室
被对方偷走钱财
案情经过
一场看似浪漫的“邂逅”在某婚恋网站悄然上演。男子喻某因急需用钱,化名“温柔暖男”与张女士相识,几句贴心问候、一番“真诚”关怀后,两人迅速升温为“恋人”。见面当天,喻某将约会地点定在南城县某酒店,在看似温馨的相处中,喻某凭借不经意的询问和观察,悄悄记下了张女士的银行卡密码。随后,喻某以出门买东西为由离开并盗走了张女士的银行卡,分数次取走3万余元存款。直到张女士收到银行短信提醒,才惊觉这场“爱情”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张女士第一时间报案,喻某很快便被抓捕归案。经审查,喻某以恋爱为幌子接近张某,套取密码后盗走银行卡并转移存款。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喻某提起公诉,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1.不轻易透露核心信息:银行卡密码、支付验证码、身份证号等涉及财产安全的信息,无论关系多“亲密”都需坚守底线;
2.不约见私密场所:初次见面选择公共场所,避免过早进入封闭空间,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不忽视异常信号:对方频繁询问财务状况、急于确定亲密关系、以各种理由借钱或索要密码,均需高度警惕,及时止损并报警。
网络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每一份真诚情感的尊重。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冻结账户并报警,让法律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