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因手头的钱已花光,又不想上班的江某决定“重操旧业”。一天,江某逛至南城县骆坪村某寺庙内,见寺庙佛像下的功德箱内有现金,于是动起了歪心思,趁四下无人,江某秘密窃取功德箱内现金后逃之夭夭。寺庙的“收获”挥霍一空后,某日,江某在打完麻将回家的路上见四下无人,又心生歹念,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入一家麻将馆内,在麻将馆放置香烟的柜子内盗窃香烟31包,后翻窗逃跑。
2025年3月,江某逛至某菜市场,看见路旁停靠的车辆,一时贼心又起以“拉车门”的方式秘密窃取车内副驾驶室储物柜内芙蓉王香烟8包。案发后,民警在江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江某前科累累,2013年以来五次因盗窃被判刑。最终,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江某提起公诉,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每位公民都应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劳动获取合法报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应当负刑事责任,累计数额无需达到较大。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如果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