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6000 元运费引的 “祸”!货车司机高速落网
时间:2025-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兄弟,给你介绍单好生意,一趟运费就有六千块!”电话里朋友的声音带着诱惑,让正为租车租金发愁的叶某心头一动。



案情经过

“这么高的运费?到底是运什么货?”叶某带着疑惑追问,朋友没多解释,只说“看了视频你就知道”。很快,一段视频发了过来 —— 画面里,成箱的卷烟散落堆叠,叶某瞬间明白,这趟活儿是运输烟草。

一边是朋友口中诱人的运费、迫在眉睫的租金,一边是明知“运烟可能不合法”的顾虑,叶某在纠结中反复权衡。最终,“先解决租金再说”的念头占了上风,他通过朋友添加了货主唐某的微信,答应接下这单生意。

为了躲避检查,叶某按唐某要求,专门购买屏蔽仪装在车里;出发前还特意在货拉拉 APP 接了两单普通货物,把卷烟严实藏在后面,企图用 “混装” 蒙混过关。然而,当他运输途中在服务区短暂休息时,早已布控的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经查,叶某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明知唐某等人实施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仍协助运输,涉案金额高达三十余万元。最终,叶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一时贪念付出了法律代价。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运输烟草必须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部门许可,私自经营、运输烟草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面临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