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我有关系,能捞人”
花钱就能从局子里“捞人”?
如此“神通广大”
你会信吗?
南城一人就为此心动了
案情经过
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胡某的妻子全某找到丈夫的好兄弟袁某,希望能找关系打点,把胡某“捞”出来。袁某忙前忙后很快便想到好朋友徐某,认为其人脉广应该能有所帮助。联系后徐某表示事情可以办但需要5万元打点关系。后袁某告知全某已找到关系办事但需要给钱打点,全某深信不疑立马掏钱只盼丈夫能早日回来。
可谁知徐某在收到钱后并未办事,而是将到手的钱挥霍一空。过了一段时间,全某却接到丈夫的案子要开庭审判的消息,全某才反应过来之前向袁某请托的事项并未办成,全某不想人财两空便多次联系袁某要求徐某退钱,可一直未将钱退还全某,于是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南城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展开侦查,徐某落网。
经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决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当心“请托型”诈骗,在表达诉求、争取合法权益时务必走法律途径,切勿轻信托关系、走后门等说辞,防止落入诈骗圈套,落得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