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可偏偏有这样一名男子
不知悔改 频繁盗窃
再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情经过
刚出狱不久的全某想着一定要洗心革面好好生活,可是怎样也改不了看到电动车就手痒的毛病。这不,就在2024年8月15日凌晨,全某又窜至南城县建昌镇广场小区内熟练地将一辆酒红色电动车盗走,后以300元的价格将车辆卖出。
等了几日,全某见并未被发现,加上之前的钱已经花的差不多了,于是在滨江御园附近盯上了一辆新日电动车,没费多少功夫便把车子盗走,又轻松到手400元。第二日到资溪玩的时候,更是一时技痒,采用电线搭火的方式骑走了一辆蓝色电动车。在途经天井源乡时,被民警抓获。
全某前科
012006年11月3日,因盗窃罪被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600元。
022019年1月15日,因盗窃罪被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032021年12月21日,因盗窃罪被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042022年8月2日,因盗窃罪被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052023年因盗窃罪被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全某再次因盗窃罪被拘留。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全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处全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1.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值守、有门禁、有监控的场所,并保证离车落锁。
2.可以安装防盗盖板或外焊铁条、保护网等,加固车辆电瓶,做好防护措施。
3.一旦发生失窃案件,请及时报警。
同时,我们也再次告诫那些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