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打打电话,带你赚快钱!你来不来!”孙某在电话里说道,电话另一端在外务工的陈某说等其回到南城再考虑。数日后,陈某回到南城,在吃饭的时候孙某再次问其做不做这个事情。想着能赚钱,还没什么风险,陈某便答应了。
准备大干一番的两人前往营业厅办理了2张电话卡,又在网上购买了2张电话卡开始“赚钱”。孙某负责与上线进行沟通获取电话号码,陈某则用手机拨打电话,电话的另一端便有上线在说着诈骗话术。上线一般都自称自己是京东、抖音平台的客服人员,为了回馈用户赠送九阳空气炸锅、豆浆机等大牌礼品。对礼品有意向的客户,则需要加上线的微信好友,上线再进一步进行诈骗。
两人成功拨打电话260通左右,共获利700元。其中一张电话卡涉及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案发后两人被抓捕归案。
经审查,孙某、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某、陈某涉嫌诈骗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也是犯罪,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逾越法律红线,银行卡、电话卡不是赚钱的捷径,而可能是犯罪的陷阱。切莫以身试法,不做电诈“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