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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坑妈!”男子用母亲身份证办电话卡数张出售
时间:2024-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用你的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

就能赚到300-500块钱;

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

你敢出售给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使用吗?

当心摊上大事!!!


案情经过





2023年7月某天,翟某的微信好友发来消息,询问是否需要办理贷款,翟某因为没这方面的需求也就没有放在心上。又过了三个月,好友再次联系说可以把闲置的电话卡卖给他,再帮忙找人贷款,不仅可以获得一张卡两百元的佣金,还可以每天获得三百元的生活费。




由于翟某当时正缺钱,于是利用母亲的身份证先后办理了六张电话卡,出售了其中五张。拿到钱后还没潇洒几天,就因其中一张手机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00元,翟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审查,翟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获利出售五张手机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翟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危害大,莫为蝇头小利将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出售或借给他人使用。因为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也会影响卡主的个人征信,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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