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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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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G206国道上的一滩血迹
时间:2024-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咚……

一声沉重的闷响

重物倒地
当时我很害怕只想着跑

认为跑了就好了

可是真的逃得了吗?

之后面对的只有担惊受怕和无边悔恨


案情经过

2024年5月的某天夜晚,刘某驾驶着摩托车从株良镇向县城方向驶去。在这条走了无数遍的路,加上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足够有信心,刘某一直全速向前飞驰着。那时天色已晚,当看清前方有人在行走时,为时已晚,因避让不及,刘某重重的撞了上去。


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躲在家中瑟瑟发抖。不久接到南城县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其配合调查,刘某幡然悔悟,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及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刘某说自己当时被吓懵了,就只想着跑。最终被撞的行人朱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必须取得驾驶证!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遇到突发情况会手忙脚乱,对自身以及他人造成极其大影响。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立即停车报警。冷静处理问题,才能防止防止事故伤害扩大,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产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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