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趁租客不在偷偷潜入房内
拿了这些东西
竟只是为了抵水电费?
这操作也是有点迷了
案情经过
2023年11月某天,毛某去找租客协商。因为租期是今年12月到期,毛某想让租客把房间收拾好后再交还,等到期了方便直接租给其他人。可毛某在门外敲了半天的门,都无人回应,轻轻一推竟发现房门没有上锁,于是便径直走入租客的房间。
毛某在屋内环绕一圈仔细的检查着有没有哪里损坏,当看到房间角落里放着一堆金属制品,心里不由一动,心想租客大肆用水,但房租内包含水电费自己也不好说什么,更何况租客已缴清了费用。可是自己吃这个闷亏毛女士心里又不得劲,就想着偷拿几根金属制品去卖钱补贴补贴水电。
心动不如行动!毛某分三次,从租客房间偷拿了三根金属制品到附近的废品站售卖。每根卖得三元零五毛,一共获利十元零五毛。后被租客发现报警后,警方迅速将毛某逮捕归案。经南城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三根金属制品价值共计1368元。
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
外出时,一定要记得锁好门窗。尤其是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尽量放在贴身的口袋或背包内,谨防遗失、被盗。此外,不管是财物遗失还是被盗,应在第一时间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