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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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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分,跑不了人
时间:2023-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9月初,小明(化名)在与朋友K歌、闲聊时得知“跑分”很赚钱并且到账快。小明想着富贵险中求,便询问好友是否能带他一起赚钱,但因为当时“跑分”群内人员满额,好友便让小明耐心等待一段时间,承诺有福一定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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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10月中旬,小明被拉入群聊,但进群的附加条件是将其所有的银行卡全部上缴用来“跑分”洗钱,每个时间段都需要完成群内派发的任务,以此赚取佣金。好友承诺小明,银行卡每走一笔流水就给其1%的分成。在金钱的诱惑下小明开始了“跑分”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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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案发,小明银行卡“跑分”洗钱流水总金额高达九百万余元。最终,小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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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不要为犯罪分子提供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的帮助,避免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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