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看个微信的功夫,我也没想到会撞到人……”南城男子小高(化名)捂着脸一边哭诉,一边交代着事情的经过。
2022年11月的一天晚上,小高和三四个朋友在南城一家餐馆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小高强忍晕眩依旧选择开车上路。
在行驶途中,手机亮屏并伴有微信消息提示音,于是小高就往副驾驶位置拿到手机,低头对着手机进行人脸识别解锁,就在人脸识别的这五六秒时间内,小高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坏了,坏了……”小高意识到出大事了。他立刻下车查看,发现真的撞到人后急忙用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最终内心的恐惧战胜了理智,小高慌不择路地开车逃跑了。
南城县公安局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以后立马开展追击,最终在高速路口将其抓获归案。这场惨祸最终也导致被撞的两人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小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于是以小高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能酒后驾车,行驶途中一些不经意的小动作,例如看手机、吃东西、接打电话等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几个家庭的悲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