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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一女子谎称摔伤骗取医保,可真“刑”!
时间:2023-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住南城县的女子阿莲(化名)某天瘸着腿在村里散步时,听邻居们议论“我们每年都交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听说意外受伤可以获得医疗保险赔偿....”,阿莲心想:我这不就是“意外受伤”嘛。

原来,2020年10月,阿莲驾驶电动车在建昌镇王府里路口与一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阿莲手臂骨折、腿部受伤,经交警调解,对方赔偿了阿莲五万元。但阿莲认为自己的伤还没完全好,之后的调养还要花钱,交的医疗保险这次终于可以发挥作用了。于是阿莲向村委会谎称“自己骑车不小心摔伤”,希望村委会能出具一份说明,便于其申请医疗保险款。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受伤原因时,阿莲亦称是自己骑车时不小心摔伤了,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最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款8千余元。

阿莲自以为骗保计划天衣无缝,然而,南城县医疗保障局审查材料时发现阿莲可能涉嫌诈骗罪,随即向南城县公安局报案。案件移送至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查明,阿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意外受伤的虚假事实,骗取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款8603.6元,数额较大。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阿莲涉嫌诈骗罪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阿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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