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三起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时间:2020-02-15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院  【字号: | |

 

 

全国人民都在同舟共济、奋力抗疫,但也有极少数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出现可疑症状不及时就医,从外地返回不居家隔离,还多次聚餐;有的隐瞒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回的行程,不主动报告,不按防控要求隔离,四处乱跑。

 

教训深刻,影响极坏,给所在地方的疫情防控增加了巨大压力。

 

案例一

 

不按规定隔离观察、隐瞒信息致多人感染

 

李某、夏某夫妇,金溪县陆坊乡人,武汉个体户。1月20日,李某夫妇等一行六人驾车从武汉返回金溪老家。从武汉回乡,不主动向村委会报告,不按规定居家隔离,四处参加聚会、打麻将,结果致使多人受到影响。1月23日晚上8点,夏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达39度,伴咳嗽,不及时就医,直至24日下午到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1月27日被确诊新冠肺炎。李某也于1月28日发病,1月29日被确诊新冠肺炎。

 

李某在陪护夏某住院期间大叫大闹,不愿意接受集中隔离观察,甚至躲藏,直至公安机关实行强制隔离。2月2日,周某(夏某妯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接受流行病学史调查时,未如实回答,隐瞒了部分接触过的人和到过的地方。由于李某夫妇从武汉回来未主动做好医学观察,在流调过程中隐瞒不配合,造成同村42人隔离留观,目前除李某同车4人确诊为新冠肺炎外,还有2名村民确诊被隔离治疗。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案例二 不报告,不隔离,家庭成员被感染

 

这是一起家庭聚集性疫情案,7名家庭成员有5人感染并确诊为新冠肺炎。

 

吴某,男,24岁,崇仁县人,家住崇仁县世纪华府,1月22日与妻子程某从武汉乘坐动车返回抚州,自知来自重点疫区,不主动报告,不及时隔离,没有任何风险意识,回家当天即与哥哥、妈妈同车前往崇仁县世纪华府家中居住,23日上午吴某还与兄嫂三人一起到崇仁华润万家超市购物。1月31日吴某出现发热、畏寒、咳嗽症状,本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社区居委会主动报告并立即前往当地定点医院治疗,但其仍在家中口服自备感冒药治疗,2月4日自觉无明显好转,症状反复发作,才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就诊,被收治感染科隔离病房住院治疗。

 

吴某来自武汉重点疫区,不主动报告,不及时隔离,发病后仍麻木不仁,害人害己,除自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且还导致父亲、母亲、哥哥、妻子感染发病,一家7人有5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案例三经常出门不防范,亲朋好友被遭殃

 

涂某,男,45岁,现住黎川县日峰镇,涂某本人在黎川工作,因父母、妻子、女儿等人常住湖南株洲,经常往返黎川、南昌、株洲之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涂某明知自己外出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很大,不仅没有采取相关措施,1月19日-25日,还接外婆和从广东江门回来的弟弟、弟妹、侄女到家中居住,24日邀请表妹、表妹夫、表侄、小表妹等多人到家中聚餐,25日还参加外婆90岁生日宴,接触了数十人。

 

1月26日涂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由于涂某大意,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不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还广泛接触人众,举办和参加餐宴,不仅自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父亲、母亲、弟弟等3人也感染确诊为新冠肺炎,7名亲友被隔离观察。这个案例告诫我们,不出门、早发现、早隔离!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