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旅馆经营者有什么义务?强制报告制度是什么?......
2月22日上午,南城县检察院与南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旅馆业未成年“五必须”工作培训会。未检检察官在全县旅馆业未成年“五必须”工作培训会上,向参会的旅馆经营者详细解读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并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就旅馆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风险防范进行详细介绍,强调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严格落实“五必须”,逐一查验入住人员信息,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旅馆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共同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下一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压实报告主体责任,凝聚多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努力为广大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健康安全的法治蓝天。
什么是“五必须”要求?
旅馆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是指?
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