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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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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检察官再访水南村
时间:2023-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秋风吹动谷连天,麦浪金波万里绵。又是一年丰收季,2023年10月,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里塔乡水南村,对两年前办理的一起种田大户私设电网电野猪却误伤村民不起诉案件当事人付某进行回访。走到田边,映入眼帘的是一派丰收忙碌的景象,付某熟练地驾驶着收割机在田里来回穿梭,和村民们一起抢抓晴好天气收割、晾晒,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时间回到两年前。2021年8月,家住里塔乡的种田大户付某承包了大片农田,夙兴夜寐、辛勤劳作,就等着收获后卖个好价钱。然而,随着庄稼的慢慢成熟,付某发现田里的稻谷经常被破坏,稻田里都是野猪的脚印。为保护稻田不被破坏,付某先是采取敲锣打鼓、放鞭炮、昼夜守候等方式,但收效甚微。之后付某竟铤而走险,在野猪常出没的田埂上安装了电网。结果野猪没有被吓跑,反而把同村的俞某电伤了。案发后,付某主动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至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并来到付某家中实地走访,认为虽然付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但其出发点是保护自家庄稼,事先设置了告知牌,且未猎捕到野猪。考虑到付某具有主动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该院依法对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021年10月,承办检察官来到付某承包田边,郑重向付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向周边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村民们纷纷表示,付某为了保护庄稼铺设了电网,法治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相信他一定会改过自新,通过今天的法治宣传,我们也认识到私设电网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考虑到该案可能不是孤例,该案终结后承办检察官深入各乡镇开展调查,详细了解野猪损毁庄稼的具体情形,查看农田损毁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推动县林业局与县财保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合同。同时在该院建议下,县林业局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护农狩猎队进行备案登记,对其有组织猎捕野猪的行为展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金秋十月一个晴朗的上午,看到检察官一行的到来,付某黝黑的脸上绽放出灿烂的笑容,“两年前要不是检察机关给了我一个机会,又建议林业局成立狩猎队,我们哪有今天的好收成。得到检察机关和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后,我更有信心,承包的农田已经从两年前的700亩增加到2000亩了,也成为了狩猎队的队员,可以通过合法手段保护我们的庄稼。今年我们村的稻谷都没有被野猪损毁,收入非常不错。”附近村民也纷纷表示,多亏检察机关给了付某一个机会,付某承包的农田增加了,也给村民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粮食的生产收获保障了,劳动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下一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探索“不起诉+N”模式,强化教育、预防作用,持续提升轻罪治理质效,做实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最大限度发挥不起诉的司法效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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