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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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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本案的最优解——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十三年执行难案件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积极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三年的执行监督案件。


物权保护引发纠纷

历经二审未能息诉


事情回溯到2005年5月,江西省南城县里塔镇村民刘某在某学校教学大楼南侧土地上种植柑橘树、松树,并在柑橘林中建起了野鸡养殖场。该学校发现后多次找刘某交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当地乡政府和公安派出所也多次出面协调处理,但均未有结果。

2010年,学校将刘某起诉至南城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立即停止对该学校土地的侵害,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土地恢复原状。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遥遥无期
当事人申请监督

谁也没有想到,这起民事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诉求及各种矛盾,一拖竟然13年未解决……

时间移至2023年4月,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次下乡普法宣传,该学校了解到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于是向南城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要求检察机关对该案执行进行监督。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检察官调阅了一审、二审卷宗及执行卷宗,实地调查走访、询问案件当事人,终于厘清了这起尘封了十多年的民事执行案件的来龙去脉。



检法合力化纠纷

公开听证促和解


为破解难题,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共同商讨如何化解这起执行难案件,并先后多次听取当事人诉求,完善执行方案。为增加办案透明度,争取多方参与,凝聚社会力量,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促进当事人和解。炎炎七月,一场由民事调解经验丰富的律师、人民监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的听证会,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

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后,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和解是本案的最优解。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意向。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邀请该案的执行法官共同来到涉案土地上,对该土地上刘某现堆放物品及种植树木进行拍照留存。刘某、学校最终同意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和解方案,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刘某同意在三个月内自行清理堆放在校区南侧土地上的铁棚、废品及土地上现有的320棵松树;土地上现有的172棵橘树由学校负责处理。

至此,一场长达十三年的执行纠纷终得和解。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完善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不断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需要。

该案是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个缩影。2023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成功化解民事纠纷20起。





















下一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创新监督方式,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方式多样化,实现民事检察监督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变,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人民群众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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