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 条之规定......”2月11日上午,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佩琴对着视频,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发表公诉意见......出庭支持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诉,这也是南城检察院第一次运用“云庭审”模式出庭公诉。

上午9点整,远程视频庭审正式开始,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身处不同地点,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严格按照庭审流程,依法有序进行,使得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期审理。
此次视频远程庭审,充分体现了南城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新尝试,新举措,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又消除了人员聚集引起出庭人员病毒感染的风险,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庭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