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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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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市级单位决算公开格式: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5个机构。

编制人数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1人,工勤编3;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数32人,包括政法专项编29人,工勤编3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 1297.98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127.89万元,下降8.97 %;本年收入合计1297.98 万元,较2021增加287.36万元,增长28.43 %,主要原因是:2022奖金财政兜底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83.74万元,占75.79%;其他收入 314.25 万元,占24.2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149.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149.86万元,较2021年减少276.01万元,下降19.36 %,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厉行节俭;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减少415.25 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始法检2家收归市管,无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683.21万元,占59.42 %;项目支出466.65万元,占40.58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61.06万元,决算数为 983.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5.78万元,决算数为93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0%,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83.2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33.89万元,较2021年减少77.66万元,下降12.7 %,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84.99万元,较2021年减少100.51万元下降16.44%,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33 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51.51万元,增长401.79%,主要原因是:2022年含抚恤金和离退休人员的奖金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39.42万元,决算数为25.3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64.3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65万元,增长6.9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计划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计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相关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2.32万元,决算数为9.5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37.1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25万元,下降13.10 %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来访有所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来访有所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4批,累计接待7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计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7.1万元,决算数为17.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99.88%,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9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车辆老严重,需要大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车运行维护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51万元,降低 16.44%,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厉行节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8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57.6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等 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 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根据赣政法[2018]11号文精神,自2019年起全省法检机关由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组织招考书记员,名额由省院统筹核定。根据省检察院核定,我院拥有招录省级统招书记员名额12名。根据工作需要,现我院已申报招录12名,人员已录用上岗10名。总预算86.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件,制作整理案卷12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该项目由县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按照财政局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由政治部负责招聘、考核、培训,各业务部门负责工作管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评价为优,具体见附表。

  1.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 项目产出情况。

2022年聘用书记员参与办理120件检察案件,制作装订150本案卷。

  1. 项目效益情况。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充实了检察办案力量,取得积极社会效益。

  1.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设立后为保障和发展检察院省级统招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起到关键作用,促进了我县检察事业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指县级财政上年拨付结余(

)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结转)资金。(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罚没收入和其他临时性部门补助。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是指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工资、统一津

贴、绩效工资等支出。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用于单位的正常公务支出,主

要包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

贴)等费用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是指用于退休人员、遗嘱人员

补助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等费用支

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

件购置更新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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