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职务犯罪侦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49人,包括行政人员4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3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29万元,其他收入19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87.37万元。收入预算总额较去年增长73.43%,主要原因是一、去年底安排的建设项目,尚未结算。二、2015、2016年政法转移装备款使用率不高,造成大量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34.2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7.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23万元。项目支出总计199.6万元,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78.6万元,办案经费支出121万元。结余项目支出387.3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46.11万元,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56.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7.2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55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78.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8.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1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7 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8.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计划。
公务接待费26.25万元,比上年增0.2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因司法改革,2017年各项调研会议会有所增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上年减4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费将大幅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计划。
第三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