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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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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财政决算表及三公经费情况
时间:2019-07-05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现有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其中机关工勤编4人;实有人数31,其中机关工勤编2人另有转隶县纪委监委干部12人工资预算由县检察院编制。

 

第二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5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25万元。收入预算总额较去年上升0.73%,主要原因是根据高检院统一安排,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我院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增加公益诉讼办案经费6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00.92万元。其中:

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6.6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13.59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5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97.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2万元资本性支出74.7万元,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9.5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00.92万元,较上年增长32.48%,主要是去年支出预算未包含结余资金预算,造成今年数字较高。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县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1.44万元,2018年为153.68万元,同比下降27.48%,主要是转隶人员12人机关运行费转由县纪委监委编制预算。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50.6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30.6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2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130日,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特种用车1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七)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434.49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98.74   万元,增长   29.40  %。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资金359.54万元。

 

二、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计划

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与上年下降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减3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配合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底移交2辆公车给县纪委监委

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上年增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报废更新一辆公车

 

 

第三部分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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