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李淑英涉嫌受贿、洗钱一案,由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淑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淑英利用担任南城县上唐镇党委书记、南城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党组)书记、局长、南城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掩饰、隐瞒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帐方式转移资金,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