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形成社会救助合力,强化跟踪回访......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妇女权益保护大局,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多元救助,协同妇联、民政、乡村振兴等多方力量,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力度。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救助4348人5817万余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431人1923万余元,占比分别为32.91%、33.06%。
2021年1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等10家省直单位联合印发了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各级妇联组织,对2020年以来涉案困难妇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案件数1600余件,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130余件,均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2022年7月1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从明确救助对象、聚焦救助重点、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推进联合救助和多元化救助、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加强救助后回访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携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合力。
《工作意见》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聚焦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未成年女性,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以及未成年女性的抚养人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六类救助重点,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工作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检察工作办案系统及妇女维护工作网络,深入排查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开通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尽快审核,依法及时救助。
《工作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救助对象有针对性地实施就业、就学、低保、心理辅导等多元救助措施,并组织搭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联动。对被救助妇女,检察机关发放司法救助金外,妇联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救助。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象是学龄女童的,纳入“春蕾计划”等进行救助。
《工作意见》指出,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全省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定期对被救助困难妇女进行回访,掌握其生活现状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生活仍然困难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兜底性保障政策。(郑燕飞)
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