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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南丰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2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案件评议在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钱清华,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文军,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志强以及两件案件的承办人出席了该会议。
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查阅了两件案件的相关材料,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汇报以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就案件的相关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社会反应进行了探讨。经独立评议表决,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两院对该两件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评议会现场
市院办公室主任钱清华介绍评议流程
人民监督员
南城县院案件承办人刘胜亮汇报案情
南丰县院案件承办人汪志成汇报案情
审核:詹安清
编辑:陈胡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