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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标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经县委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自2017年4月13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陈标、刘胜亮同志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城干[2018]19号,2018年6月19日下文)
特此通知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