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查询受理范围及管辖
1.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2.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3.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4.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5.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
二、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下所有复印件及下载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载明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单位相关信息、授权办理事项、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
3.查询事由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材料等相关文书,外语文件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4.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及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原件 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6.被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查询咨询电话:
0794-7261169
四、查询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00)均可受理。
五、查询办理时限
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