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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1、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举报;
2、请您根据上述人民检察院受理范围进行举报;
3、请您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照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借检举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等,便于与您联系;
5、请不要重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