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司法办案过程中,积极运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公益诉讼的相关被告人进行“补植复绿”,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做到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
2020年4月14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落实处的活动,实地查看了位于万坊镇鄱阳村某山场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的治理成效。从实地勘察的情况来看,目前该地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效果显著。
案件回溯到2016年初,被告人邓某等9人承租南城县万坊镇鄱阳村某山场欲建养鸡场,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平整山地,导致山场的国家公益林全部被毁坏,林地裸露面积达41.5亩。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提前介入并依法对邓某等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邓某等9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决邓某等人承担对被破坏山场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邓某等9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责令其补种湿地松等植物1300余株。
案件宣判后,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踪督促该山场的修复治理进展工作。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当办案的检察官再一次站在这片山林上,四周整齐的松树长势良好。南城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该山场的生态修复调查意见也显示:“该地的生态修复造林符合造林技术规程,林木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的造林合格标准,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