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移动支付的快捷越来越深入人心,手机微信、支付宝等绑定银行卡已成为普遍现象,然而这也给了某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家住南城县的杨大爷要债不成,反被人“盗刷”了微信账户里的钱,到底咋回事呢 ?
家住南城县建昌镇的杨大爷与邻居黄某往来颇多,关系密切,杨大爷也算是看着黄某长大的长辈。当黄某找杨大爷借钱时,杨大爷也会看在多年邻居的情分上,借钱给他应急,但黄某经常有借无还,次数多了,杨大爷心生不满。
2024年11月的一天,杨大爷跑到黄某家中问债,黄某称自己有一笔30余万的外债一直没收回来,对方拒接电话,想用杨大爷的手机联系对方。杨大爷没多想就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了黄某。黄某打了个电话后,便告知杨大爷对方还是不接电话,并问其是否还可以再借点钱给他,杨大爷生气地表示自己微信账户内已经没有钱。
黄某想到先前因为帮杨大爷查询微信账户余额时无意得知了其微信支付密码,便称要再次帮杨大爷查一下账户余额,杨大爷同意后,黄某便拿着手机操作起来。黄某先是试着从杨大爷的账户里转了五百元到自己微信上,发现竟然转账成功了,贪婪的黄某又陆续从杨大爷的手机微信账户里转走了两万九千多元,为了掩盖罪行,黄某删除了转账记录,而蒙在鼓里的杨大爷对此毫不知情。第二天,黄某故伎重演,又从杨大爷微信账户中盗刷了一万九千余元。
几日后,杨大爷的儿子询问其是否收到自己转账时,杨大爷赶紧查看余额,发现账户余额已空,这才惊觉自己被盗,果断报警。
经审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黄某提起公诉,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平时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支付密码和手机密码,不轻易向他人透露,如若出现不明资金流转,要及时查明、保存交易记录并报警,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