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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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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力促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时间:2016-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几点做法 

    

  近年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积极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平安南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制度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思路,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针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点多、线长、面广”实行检察监督难度大的情况,监所检察干警克服了人力财力不足的困难,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在辖区各乡镇建立联系群众工作站,聘请12位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检察联络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队伍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了,制定下发了《南城县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等一系列指导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和职责任务,促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构建信息平台,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动态模式 

  由于决定矫正对象机关的多元性,增加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难度,该发祥地把准确建立矫正对象信息作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一是做好矫正对象对接工作。该院专门向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县法院及时将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和执行终止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监所检察部门和社区矫正机构。二是摸清人员底数。坚持“两个核对”,即与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名单进行相互核对;与地方基层组织、派出所就社区矫正名单进行相互核对,对分散的127位监外罪犯全面掌握;三是建立电子档案。按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落实“一人一档”,全面记录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性质、社会关系以及现实表现,从入矫到释矫全程建档,从而得以便捷地浏览所在区域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资料,构建社区矫正统一信息平台。同时,敦促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体制,督促并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GPS定位,实现对社区矫正及时、全面、综合的远程法律监督,从而打造“人在网上走,事在网上办,结果网上查”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四是纠正和防止脱漏管。强化“两个查找”,对未按时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督促司法所、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时组织查找,通过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工作站、检察官进社区等渠道,查找应报到社矫人员下落,近两年共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0人次,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通过建立动态化的监督机制,变单一的事后监督模式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化的立体式监督模式,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及时解决。 

      三、丰富矫正举措,形成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兼具司法、教育、心理和社会各方面的功能,该院充分运用一切资源,不断丰富矫正举措,力争矫正效果,从而保障检察监督工作。一是“管教并举”的矫正机制。该院采取定期检查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集中对社矫对象开展规劝帮教,约见社矫对象个别谈心,组织社矫对象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等形式面对面地进行教育矫正,增强了社矫对象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自信心;目前该院已发放检察监督联系卡300余张,接待来电来访40人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是形成“齐抓共管”的矫正合力。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该院每季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的工作联系,相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督促县社区矫正机构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心理矫正制度、个案矫正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三是发动“群众参与”的矫正热情。该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结合政法干警包村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各乡镇、行政村进行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将3000份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四是注重“人文关怀”的温情氛围。加强与司法所、人劳社保、民政、税务、工商、企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通过温情感化促使其自觉加强思想改造,主动融入社会。如:社区矫正对象年逾50岁一直单身的官某某,做了直肠癌切除手术,生活没有着落,该院及时到民政部门帮助落实低保,并到工业园区企业为其争取守门的就业岗位,官某某很受感动,并表示一定好好改造。 

  四、严查职务犯罪,净化社区矫正司法屏障 

  该院通过日常深入细致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积极发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确立和巩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地位。主要把握好“四个重点”——查看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准确,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入矫、解矫手续,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是否符合规定,组织的矫正和帮教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30余条予以纠正。通过严格把好法律文书关、执行监督关、跟踪检察关、释放解除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如:该院在对保外就医罪犯刘某(2012年6月10日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被南城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档案材料及每季度上交的医院病历证明跟踪检查,发现刘某的病历证明有篡改迹象,遂于5月督促县司法局将刘某送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医学鉴定,并全程派员监督。鉴定结论表明:刘某现未患严重疾病,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该院立即向县法院发出了对刘某予以收监的检察建议书,6月3日刘某被依法执行收监。凭借全国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的契机,通过进一步侦查,该院联合抚州市检察院成功立案查处了县法院审判人员吴某某、朱某某收受他人贿赂、违规为刘某办理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该院还向有关医院发送整改检察建议,要求医务人员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病历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地震慑了监外执行中的职务犯罪,净化了社区矫正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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