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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检察】江敏龙:做发现问题的“啄木鸟”
时间:2023-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敏龙

南城县残联副理事长

人民监督员、听证员

“这个案子虽然不复杂,但能看出检察机关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从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出发,从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考虑,严格履行司法救助程序,切切实实地传递了法律的温度,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温情的一面,令人感动。”参与公开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江敏龙感慨地说到:“检察机关召开对因案致困对象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体现了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力支持,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2020年12月,陈某某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货车撞伤,致使多处骨折,一只眼睛失明,肺肾严重损伤,花去了二十多万元费用,仍然还在治疗中。这起事故中,肇事司机在支付10万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其余治疗费用均为其子向亲戚借款和网上贷款。陈某某的家庭在农村,系聋哑人、三级残疾;妻子叶某某患小儿麻痹症、二级残疾,夫妻二人均系低保户,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其家庭顿时陷入了困境。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个情况,主动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同时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积极主动与陈某某、叶某某联系,核实情况,指导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着手准备司法救助,并邀请了市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江敏龙对这起司法救助活动予以监督。

2021年3月17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某、叶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了市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江敏龙等3名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陈某某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重大损害,目前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因其身体原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陈某某、叶某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2021年3月19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做出对陈某某、叶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的决定。

“通过这场听证会,我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情怀,切实感受到了法治进步的力量,这种力量也深深地感染着我。作为市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我不仅要发挥好监督职责,做发现问题的“啄木鸟”,更要为人民代言,通过积极履职尽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江敏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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