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有些人目无法度
拒不配合执法公然挑衅
对民辅警进行谩骂甚至施以暴力
对于此类行为
一律依法严惩
!!!
案情经过
一天晚上,小周与朋友在南城一饭店内吃饭,小周吃得非常尽兴,小酒喝的也是非常到位。结束之余,大家还一起喝茶聊天,此时的小周已不胜酒力在一旁睡觉休息。过了一会,大家又前往一饭店吃夜宵,小周又喝了不少酒,大家散场后小周从包厢里出来询问前台是否有充电器并且对其进行骚扰,店内工作人员见状便立马调解制止,但此时的小周开始装疯卖傻,还骚扰店内其他女顾客并殴打工作人员,在店的工作人员立马拨打报警电话。
没过多久,民警到达现场,此时小周已经被控制,民警了解情况后想将其带往派出所询问情况。但小周突然发狂,对民警拳打脚踢实施暴力行为,故民警用手铐将其控制并带上警车,在车内小周并无反省并一直对民警进行攻击,多名民警均受到不同程度上的伤害。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小周涉嫌袭警罪,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处小周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悔恨终生!日常注意适量饮酒,莫伤他人更莫伤自己!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