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foot
foot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假“捞人”,真诈骗!
时间:2024-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亲人犯罪被抓

家人心急如焚

听说花钱就能疏通关系

谁知“捞人”不成

反被诈骗



案情经过


罗某感觉天都塌了!只因为儿子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南城县看守所。从儿子被带走后一家人都心急如焚,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四处打听消息想看看儿子怎么样了。某天罗某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张某问其是否是小罗的父亲,称他之前跟小罗关在同一个监室里关系不错,只需要给足够好处,可以找关系帮助小罗从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罗某思子心切,又念着儿子早日出来回家过年,便忙不迭地答应了张某的要求。


当天罗某就备好了两瓶五粮液酒,两条粗支1916香烟,第二天托人将东西送给张某,当天下午张某还向罗某打电话说还需要现金和两条粗支1916香烟,用来打点关系帮助小罗出来。两人碰头见面后,罗某信以为真,当场转给张某15000元。等两人分开的时候,罗某才后知后觉发现事情的不对劲。张某句句不离钱,但是没有提关于小罗的任何事情。罗某立马打电话询问他人是否认识张某,其朋友说张某就是一个骗子,罗某这时候才确定自己被骗了,于是立马报警!


很快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捕,经查明,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张某的骗术并不高明,案外人一听就知道是假的,但为什么还是会有人上当的呢?就是因为其利用了被害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急于见到家人,认为托关系找人能办成事,殊不知已经落入他人的谎言之中。检察官再次提醒各位群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司法人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守卫社会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