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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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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强”惊现南城廖坊国家湿地公园偷树被抓
时间:2024-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见财起意的很多

有偷手机、偷钱包的

可见“材”起意

趁着夜色偷树的你见过吗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位

现实版的“光头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初,付某和好友相约一起去郊游。途径江西抚州廖坊国家湿地公园时看着大面积的林木两人决定下车休息一下,感受着大自然的清新空气同时作为林场主的付某不自觉研究起来附近栽种树木的品种。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可给乐坏了,原来一路看下去付某竟发现好几棵价值不菲的乌桕树。付某想着要是能“移花接木”种到自己的林场养养之后再卖掉,这利润可不薄。

过了几天,心痒难耐的付某便偷偷一人再次来到廖坊。趁着四下无人,悄悄的将早就看中的3棵乌桕树进行盗挖打包。打包完已经快天亮了,为了不引起注意付某只能将树留在原地,准备回家想想如何把树运回自己的林场。

电话联系好司机后,在4月底的某天晚上两辆农用拉车便悄悄出现在了湿地公园,付某指挥司机将3棵乌桕树运至自己的林山上栽种。看着“移树”圆满成功,付某不由得松了口气。

后经群众举报,公安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付某。经南城县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对被盗挖的乌桕树价值鉴定,该被盗的3棵乌桕树分别价值3700元、2100元、3100元,共计8900元。付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受害人损失。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付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业资源十分宝贵。这些现实版“光头强”采伐的不仅仅是林木本身,更是在破坏我们的生态环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贪念做令自己后悔的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