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对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看守所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组成巡回检察组,首次对南城县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

本次巡回检察工作主要采取了“查、看、问、谈、听、开”等方式。通过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抽选50余名曾被关押过的人员逐一进行面对面问询了解,与看守所民警个别谈话,开启检察信箱,接受控告、申诉、举报等方式,以“新视觉”、“新角度”对县看守所的收押出所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超期羁押、隐性和变相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情况,留所服刑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过渡管理和分管分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押人员适用禁闭、戒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见、通信、探视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医疗卫生是否依法保障,监管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生活保障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了检察。

对本次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巡回检察组将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形成书面台账和问题清单反馈给县看守所,并强化跟踪督促,确保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能够整改落实到位。
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强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通过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与公安机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实现检察监督和看守所执法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