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但市场上销售的“洋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吗?老百姓能否放心食用呢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们对县城内几家销售进口商品的商店开展走访调查一探究竟。
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商店存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无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等问题。消费者只能通过商家或者网络平台了解到产品的简单信息,让消费者真伪难辨,无法确定商品正规来源。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详细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和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而涉案商店出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无法确定商品正规来源,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情况,南城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商店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商店有效整改,并对所有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行下架处理;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全县进口食品进行集中整治,对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商店进行查处,规范全县进口食品的购进、销售以及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既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所在、任务所需,也是群众所盼、形势所迫,更是检察机关的艰巨任务。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为重点,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