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了《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系今年江西省政法系统中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我院团支部在党组和团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服务大局,发挥党的助手作用,认真研究分析新时期机关共青团工作的运行规律,以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突破口,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开展团支部各项工作,组织具有工作特色的活动,展现了青年工作者的朝气活力,处处刻印着青年奋斗者的足迹,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先后多次被授予县、市、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青春不只是郁郁葱葱的岁月,更是奋斗不息的生命!
我院团支部将带领青年团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以党带团”这条工作主线,在院党组和团县委的领导下,以荣誉为引领,以先进为动力,立足新起点,激起澎湃的青春力量,勇立时代潮头,争做时代先锋,书写无愧时代,无愧历史的华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