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雯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县委研究,决定:
黎 雯同志(女)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佩琴同志(女)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高 玲同志(女)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胡志强同志的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科级检察员职务;
陈 标同志的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黄 彪同志的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职务;
刘胜亮同志的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黎 雯同志的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职级;
高 玲同志的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中共南城县委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