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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自2017年11月29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黄彪同志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城干[2019]3号,2019年1月22日下文)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使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