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一男子李某是盗墓类小说的忠实书迷,因为觉得看小说不如自己亲自体验,竟然拉了一伙“同道中人”去盗墓。
李某想起村中老人经常提起南城县沙洲镇某地有宋朝古墓,墓穴内很可能有“宝藏”。于是联系了朋友吴某甲和吴某乙进山寻找古墓,寻宝途中又遇同道中人王某,四人一拍即合共同寻找墓穴。
经过几日摸索,竟真让他们找到了一个墓穴。2020年5月底,四人摸清墓穴方位,约定晚7时下墓取宝。取宝过程中惊动了附近5位居民,居民贪图墓穴宝藏,也加入“摸金”行列。经过一夜努力,9人用工兵铲打通盗洞进入墓穴,发现皈依瓶一对、瓷碗四只、香炉一只、瓷罐一只等陪葬品。
几日后,附近村民发现盗掘痕迹后报警,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抓获了这伙“摸金校尉”
经鉴定,被盗挖的墓葬是研究江西地区北宋墓葬和葬俗的实物资料,具有一定的历史、考古价值,被盗挖的陪葬品属于一般文物。
日前,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吴某等9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李某等9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盗墓小说虽然有趣,但不能受虚构的网络文学影响和误导,参与盗掘、破坏古墓葬,非法买卖文物,否则,等待你的不是价值连城的股东,而是牢狱之灾。群众如果发现此类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保护文物古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