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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
时间:2018-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

2018年4月16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的指导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干部共同走进看守所,开展了“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

上午,省院副调研员胡荷巨、市院监所处梅青处长带领检察人员在看守所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及申请的方式等法律资料,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标对羁押必要性有关法律知识进行宣讲,30名在押人员聚精会神,仔细阅读法律资料,认真听取法律宣讲。

随后,我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会同人大代表、县团委干部、政协委员对付某涉嫌抢夺一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査进行公开听证。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付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了抢夺香烟的行为,但系未成年人,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属也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具有家庭监管条件,可以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看守所监管员、县团委干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均认为按照“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未成年人付某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驻所检察人员综合付某表现决定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意见,办案单位给予采纳,当日付某被取保候审。付某表示以后坚决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付某家属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以后一定负好监护责任。

下午,在南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对社区矫正人员做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检察官高玲详细介绍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服刑人员应遵守的法规,并以南城发生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告诉社区矫正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不遵守法律的后果,社区矫正人员认真听讲,并向司法局局长、检察人员提出“被判处缓刑,对子女是否有影响”、“缓刑期间可否申请减刑”等问题,检察人员进行一一解答,并告知其后期如有任何问题均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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