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再审纠正一起刑事判决,判决撤销原判决书,并对原审被告人宁某华刑期进行改判。
一起离奇的冒用身份交通肇事案
原来,2004年4月16日宁某华使用本人的照片、其哥哥宁某忠的身份证向交警部门申报了大型货车的驾驶证,并通过考核取得驾驶证,驾驶证上的姓名为宁某忠。2016年5月30日宁某华驾驶车辆在宁都县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其害怕办案人员说其无证驾驶,就一直冒用其哥哥宁某忠的身份信息接受侦査、起诉、审判及社区矫正(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察微析疑
2017年11月,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员在对南城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宁某忠、宁某华两兄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经讯问两在押人员、查阅原案件材料、査阅社区矫正档案材料等调查工作,发现宁都县人民法院2017年3月28日对被告人宁某忠交通肇事一案判决有误,真实被告人应为宁某忠之弟宁某华,宁某忠、宁某华均:供认不讳。南城县人民检察院遂及时向宁都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移交有关调
査、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建议宁都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宁某忠交通肇事案判决进行纠正。
法院再审快速改判
2018年1月10日宁都县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未审查清楚,依法作出再审决定,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判决,改判宁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高玲 俞逢忠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