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南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充分肯定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正确履行职能,并及时将检察建议及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决议》从三个方面对加强检察建议落实质效作出了规定:一是提出质量要求,提升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要求检察建议应当制作规范,有事实依据,内容应具体明确,抓住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具有根本性、源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文书质量。二是督促办理落实,确保检察建议的有效性。要求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规定时间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复书面检察机关。三是强化监督问责,维护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催办而拒不回复和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8年,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共制发检察建议18件,除12月份发出的检察建议未到回复期外,其余均得到有效回复,回复率为100%。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决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的规范管理,按照决议要求将决议内容进一步细化,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的全面落实,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